COVID19 隔離、解除隔離規定
1.最新防疫隔離規定(確診日為Day 0)
(1) 居家檢疫:入境者
一人一戶隔離3天(期滿快篩或有症狀快篩)
+自主健康管理4天
(2) 居家照護:無症狀或輕症「確診者」
一人一室(同為確診者得多人一室)隔離7天
+自主健康管理7天
一人一室(同為確診者得多人一室)隔離7天
+自主健康管理7天
***可能收檢疫所、醫院:中重症、65歲以上
懷孕>36周、3-12月寶寶持續高燒>39度
(3) 居家隔離:密切接觸者
(跟確診者吃飯同住、面對面>15分鐘)
(跟確診者吃飯同住、面對面>15分鐘)
*未完成三劑疫苗:一人一室隔離3天
+自主防疫3天(外出須快篩陰性)
*已完成三劑疫苗:「可選」不用居家隔離
+自主防疫7天(外出須快篩陰性)
+自主防疫3天(外出須快篩陰性)
+自主防疫3天(外出須快篩陰性)
*已完成三劑疫苗:「可選」不用居家隔離
+自主防疫7天(外出須快篩陰性)
+自主防疫3天(外出須快篩陰性)
(4) 自主應變:非密切接觸者(同班、同辦公室等)
自我健康監測 10 天,如有疑似症狀自行快篩
2.如何判斷是重複感染?
兩週內如果症狀好轉又再度出現症狀且快篩陽性會視為「症狀再反彈現象」,非再次感染;三個月內陰陰陽陽需要綜合資訊判斷,也有可能再次感染。目前專家會議共識是用「症狀」與「臨床操作檢驗條件」合併定義重複感染,需要在確診1~3個月後出現症狀惡化,搭配「抗原快篩」或「PCR陽性、Ct值<27」。後續若有需要,可由醫療院所送檢體後續定序,釐清是否有感染新的變異株;重複感染定義還需規劃相關配套,像通報系統、申報碼、投藥流程等。(1110621指揮中心)
3. 解除隔離規定(111.05.31公布)
(1) 非重症確診個案
- 無症狀或有症狀但退燒至少 1 天且症狀緩解,7天隔離後解隔
(快篩限定由醫事人員執行,可以自篩)
(1)確診後連續兩天快篩陰性
(2)距確診日 5 天以上快篩陰性
(2) 重症確診住院個案何時能解隔轉出專責病房?
- 退燒至少 1 天、症狀緩解,且PCR 為陰性或 Ct 值 ≧ 30
-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 15 天,Ct 值27~30經感染科/胸腔科評估
(3) 重複感染的確診者
***需要醫療評估 (排除近期感染和其他疾病)
無症狀評估後解隔,有症狀需Ct 值 ≧ 30解隔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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