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篩陽性、密切接觸者如何請假 ? 勞保局表示:勞工請假時如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,可先以健保快易通 APP 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,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,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;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,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 30 日內(亦即,最後一日請假日之翌日起算 30 日內),向僱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。另外,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,於該函下達日( 5 月 20 日)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,在該函下達日後 30 日內(即 6 月 19 日前),再提供給僱主即可。 參考資料 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51229/post 「生活不能自理」是指以下7種情形: (1)接受長期照顧,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。 (2)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 (3)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。 (4)聘請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確診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,需家屬照顧。 (5)國小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。 (6)就讀國中、高中,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。 (7)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