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VID19 隔離、解除隔離規定 1.最新防疫隔離規定( 確診日為Day 0 ) (1) 居家檢疫:入境者 一 人一 戶隔離 3 天 ( 期滿快篩或有症狀快篩 ) + 自主健康管理 4 天 (2) 居家照護:無症狀或輕症「確診者」 一人一 室 ( 同為確診者得多人一室 ) 隔離 7 天 + 自主健康管理 7 天 *** 可能收檢疫所、醫院: 中重症、 65 歲以上 懷孕> 36 周、 3-12 月寶寶持續高燒> 39 度 (3) 居家隔離:密切接觸者 ( 跟確診者吃飯同住、面對面> 15 分鐘 ) * 未完成三劑疫苗: 一人一 室 隔離 3 天 + 自主防疫 3 天 ( 外出須快篩陰性) * 已完成三劑疫苗 :「可選」 不用居家隔離 + 自主防疫 7 天 ( 外出須快篩陰性 ) + 自主防疫 3 天 ( 外出須快篩陰性) (4) 自主應變:非密切接觸者 ( 同班、同辦公室等 ) 自我健康監測 10 天,如有疑似症狀自行快篩 2. 如何判斷是重複感染 ? 兩週內如果症狀好轉又再度出現症狀且快篩陽性會視為「症狀再反彈現象」 ,非再次感染;三個月內陰陰陽陽需要綜合資訊判斷,也有可能再次感染。 目前專家會議共識是用「症狀」與「臨床操作檢驗條件」合併定義重複感染,需要在 確診 1~3 個月後出現症狀惡化,搭配「抗原快篩」或「 PCR 陽性、 Ct 值 <27 」 。後續若有需要,可由醫療院所送檢體後續定序,釐清是否有感染新...